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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申請

檔案應用線上申請
申請須知
  1. 一、各欄位請填具完整,※標記者,請視需要加填。
  2. 二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。
  3. 三、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,請檢具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,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。
  4. 四、法人、團體、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。
  5. 五、本處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、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  6. 七、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    • 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    • 拆散已裝訂之檔案。
    •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  7. 八、申請人違反前項規定,本處將停止其閱覽、抄錄檔案,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偵辦。
  8. 九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定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費。
  9. 十、申請書填具後,得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處,如有疑義,請洽本處檔案管理單位。
  10. 十一、地址: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。
    郵遞區號:413415
    電話:(04)2331-2678
  11. 十二、申請書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。
  12. 十三、為了幫助您瞭解本處網站如何收集、應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,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:
    1. (一)、適用範圍
      以下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,適用於您在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線上服務(檔案應用申請)時,所涉及有關個人資料收集、運用與保護。但不適用於經由本處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,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,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,則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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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線上服務:本處為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範圍內,利用「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線上服務」,需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,如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e-mail及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、最真實之資料,個人資料僅使用於相關服務之期間、地區。您也可能因為本處網站的行程DIY會員登入,而連結登入其他網站或機構,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,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,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處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,亦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。
      • 一般瀏覽:本處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,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(LOG),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、使用時間、使用的瀏覽器、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。本處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,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本處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,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,否則本處網站不會,也無法將此項記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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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(四)、當事人基本權利行使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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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(五)、個資法第3條: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:
      •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  •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•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•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    • 請求刪除。
    6. (六)、個人資料保護宣告之諮詢
      如果您對本項個人資料保護宣告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